為常規監測新冠病毒血清抗體陽性率,指定「醫療財團法人台灣血液基金會」配合辦理「新冠病毒血清抗體監視系統」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0)日表示,為常規監測我國新冠病毒(SARS-CoV-2)血清抗體陽性率變動情形,已請衛生福利部指定「醫療財團法人台灣血液基金會(下稱血液基金會)」配合辦理「新冠病毒血清抗體監視系統」作業,血液基金會將針對今(112)年1-6月期間捐血者之血液留樣檢體隨機抽樣約7,000件,並將無從識別特定捐血人資料與0.5c.c.血液檢體,提供疾管署檢測新冠病毒抗體與分析資料。期以該監視系統瞭解我國社區中COVID-19感染情形與變動趨勢,作為制定我國COVID-19防治政策重要依據。

指揮中心指出,衛福部係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26條、「傳染病流行疫情監視及預警系統實施辦法」第3條及第6條規定,指定血液基金會配合辦理,而疾管署於檢體收件後僅檢驗自然感染新冠病毒產生之抗N抗體(anti-nucleocapsid protein),不會進行其他檢驗;另因檢體是透過隨機抽樣取得及處理致無從識別特定捐血人,且抽樣檔案已由血液基金會按程序銷毀,檢驗後之剩餘檢體亦將由疾管署依感染性廢棄物處理銷毀,因此血液基金會與疾管署均無法自檢體辨識特定捐血人,亦無法通知其檢驗結果及進行防治,但統計分析結果將適時公布。

指揮中心提醒,捐血者檢體被抽到利用的機率不到1%,血液基金會預計今年2月下旬起將以電子郵件通知被抽樣到的捐血人,無電子郵件者則以紙本郵寄通知,民眾如不願意提供檢體給該監視系統利用,請於收到血液基金會信件通知後2週內,致電疾管署1922或0800-001922防疫專線,並請留下「血袋號碼」或「姓名、身分證字號及生日」資料,以利轉知血液基金會排除該檢體給疾管署使用,捐血人不同意提供該監測系統利用其檢體,將不影響其於捐血中心的任何權益,亦不會被註記,請民眾安心。

指揮中心說明,新冠病毒血清抗體監視系統詳細資訊已公布於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s://gov.tw/1Cp),歡迎民眾查詢利用。

spot_i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