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模擬槍執照  安心持有免觸法

【記者方笙楠基隆報導】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之1修正案經總統公布施行,自109年6月12日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已持有模擬槍團體或民眾應辦理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

基隆市第三分局於公告查禁迄今,利用轄內各種集(機)會、運用網站、官方臉書、LED字幕、各種平面媒體加強宣導,截至目前為止團體或民眾至分局報備持有模擬槍共計5枝。 

修法前已持有操作槍的民眾,於109年6月12日至12月11日止,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模擬槍至戶籍所在地的警察局辦理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並當場填寫相關表格,俟警察機關完成鑑驗、烙碼及發照後,即可持續合法持有模擬槍;如未能於期限內完成報備程序,依據新修正的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違法持有者最高可處新壹幣20萬元罰鍰,再次呼籲民眾儘速於期限內辦理,以維護本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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