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網綜合報導】針對吸毒弒母案無罪判決引起的巨大爭議,立委李貴敏今天表示,越來越多的人對於司法失去尊重與信賴,就是因為司法體系近來大量判決都在告訴社會,「精神障礙」就是罪犯最有效的保護傘,思覺失調、心智缺陷或其他讓精神障礙均成了罪犯的免死金牌。這次斷頭弒母案爆發的連串爭議就是最好的例子。
李貴敏認為,本來我們應該守護法官審判獨立,尊重個案法律見解形成空間;但這不表示司法判決是在社會真空中進行。法官判決必須要服眾,要讓民眾心服口服;法官做出判決前的既有訓練也應保證這些原則的落實。那為何會出現這些重大爭議?如果真的出現判決上的瑕疵,豈不坐實民眾心中的共同疑慮,「思覺失調」、「無辨識能力」、或其他的「精神障礙」就是用來免死的藉口?大家能服氣嗎?
李貴敏說,先前再三強調,《刑法》第19條第1項雖規定,「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但法官能確定罪犯行兇過程中真的毫無意識嗎?而不是《刑法》第19條第2項:「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嗎?何況,《刑法》第19條第3項還明文規定「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更別提過去類似案件判決也曾認定吸毒造成的犯罪,因吸毒是自己招致,而適用《刑法》第19條第3項「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第1項「無辨識能力而不罰」的規定。
李貴敏嘆,雖然肯定多數法官的盡責、努力,但台灣的司法公信力已然千瘡百孔,再也經不起誤判的折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