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鄒志中/台北報導
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福公司」)在市場派召開臨時股東會,不法改選董事後,還在2022 年 8月 30 日亂發布重大訊息記者會新聞稿,惡意造謠,意圖重傷害黃立中先生之名譽,為減少社會各界受不實之誤導,黃立中先生已委請律師團澄清,並對相關人士散布不實訊息損害黃立中先生名譽及誹謗等事,依法追究相關民、刑事法律責任,以正視聽。
黃立中先生律師團指出,有關市場派違法召開中福公司2022年 8 月 17 日股東臨時會及改選董事等案,目前已有股東提起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等相關訴訟,全案業已進入司法訴訟,刻正由商業法院審理中。
黃立中律師團指出,中福公司市場派以「禿鷹」手法發布重訊,不僅內容與事實完全不符,且違反公司治理精神,已影響中福公司及股東、員工權益,特說明如下:
(一) 中福公司大部分員工係因不能苟同市場派以「禿鷹」手法鳩佔鵲巢,不願與之為伍而自願離職,員工亦就此出具連署信,惟市場派竟散布不實謠言謊稱黃立中先生辭退員工云云,顯屬誹謗,嚴重影響中福公司及黃立中先生之聲譽。
(二) 有關中福公司中壢廠房租賃事宜,依據中福公司《各項事務核決權限表》等相關規定,是屬董事長之職權,市場派誣稱黃立中先生未經公司內部核決程序用印,而涉犯刑事及民事法律責任等,若非不明公司治理,即係惡意散布與事實不符之謠言。
(三) 再者,中福公司重要資產之租賃契約書,其租金價格皆經專業人士勘估後,再依據其不動產估價報告書所決定,市場派稱以顯然低於市場行情之低價出租中福公司資產云云,亦全屬不實訊息。若非市場派之公司治理經驗不足、即係惡意造謠,意圖重傷黃立中先生之名譽。
(四) 又市場派稱中福公司參與福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福興公司」)2022年之增資,未經中福公司審計委員會、董事會決議云云;惟查前開福興公司之增資係「盈餘轉增資」,並非「現金增資」,兩者之法律意義及程序完全不同,中福公司亦不需就該福興公司增資案現金出資,故市場派顯係混淆視聽,惡意抹黑黃立中先生的名
譽。
(五) 市場派前要求中福公司應聘請四大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財報簽核,惟2022年 8 月 17 日股東臨時會竟又表示不需四大會計師事務所簽核,其主張矛盾、立場前後不一,顯將公司的永續經營及股東權益視為玩物,禿鷹手法亦可見一斑。
(六) 市場派稱目前無法交接印鑑,致無法進行公司對外代表行為等事項云云;惟本件股東會改選既已有股東提起確認2022年 8 月 17 日股東會決議無效等相關訴訟,故在相關訴訟定讞前,市場派是否具有對外代表公司之權限,即非無疑。若將公司重要印鑑仍進行交接,一旦日後與判決結果不同,可能將損害中福公司及全體股東、大眾投資人之權益。
黃立中律師團說,為免市場派以「禿鷹」手法,罔顧中福公司全體股東及員工權益,特籲請主管機關、司法機關應嚴格監督審查 2022年 8 月 17 日股東臨時會之適法性,以維護資本市場秩序以及中福公司與全體股東、大眾投資人之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