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荷芳/台北報導】
南港分局南港派出所警員謝佳叡、許哲源日前執行巡邏勤務時,見一輛自小貨車在南港區市民大道八段與中南街口逆向行駛,隨即攔停盤查,當駕駛搖下車窗時,車內散發出濃厚酒味,男子原先表示並無飲酒,又改口聲稱剛吃完薑母鴨。當警方要對男子進行酒精濃度呼氣測試,並告知實施酒測程序相關權利時,男子當場表示拒絕接受測試。
經警方進一步調查,拒測的鄭姓男子(30歲)前一日才在新莊區騎乘機車遭攔查酒測,已留有拒測紀錄,卻仍未得到教訓,依舊僥倖飲酒開車上路。此次因交通違規為警方攔查,鄭男再次拒絕接受酒測,警方即祭出高達新臺幣(以下同)36萬元拒絕酒測累犯罰單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並告發鄭男未依順向行駛交通違規。
南港分局提醒,酒駕處罰新制已修法實施,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5項,汽機車駕駛人於十年內第二次違反第4項規定者,處36萬元罰鍰,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吊扣汽車牌照兩年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心存僥倖,酒駕除了傷害荷包,更將陷其他用路人於巨大死傷風險中,同車乘客應制止飲酒之駕駛人開車上路,並善加利用酒後代駕服務,合力遏止酒駕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