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東方傳統課稅哲理來看家庭貢獻論與西方課稅的差益

作者:蔡永澤

在家庭功能變遷下,問題家庭不斷出現,政府為代理與填補家庭功能變遷所喪失的功能就必須投入資源與資金,而最簡單接的方法就是「課税」,但課税須有其正當性去向人民說服來徵收執行此一工作所需要財源。本文認為政府可以考慮課徵「家庭功能替代税」,此税的課徵對象是因家庭功能效果而在交易環境中獲利之各式各樣的所得者;税收的收取與支出之媒介者及管理者為政府;税收之耗用對象為家庭主婦的育幼薪資。專款專用於填補家庭功能衰退的支出方面。以下將以比較法對中國與西方的税、貢獻論與代理論去比較,再以經濟學上婦女的貢獻去進行討論。

中國古書說文解字曰:「税,租也。從禾,兑聲。」。税(又稱税賦(或作税負)、賦、捐、租、課等)指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對個人或組織無償徵收實物或貨幣的總稱。以中文之字貌、複字、拆字等資訊特色來探討應用字型外貌來顯示一單字欲表達的(哲學)意義來看「税」字,“税”左邊代表人民繳給政府之農作物“禾”。右邊“兑”字型狀似人民跪地雙乎舉起禮物呈給政府表示感謝之意。這就是中國傳統思想對於人民為何要繳税給政府的哲理:政府必須對人民的收成提供貢獻在先,才能課税於後。這種課税的“貢獻說”與西方「公需說、代理說、保險說」等課税哲理是完全不同的,且這觀念可能顛覆過去「課税」的學說,我將另文在寫。西方的課税思想皆是政府向人民課税在先,分別再依其公需、代理或保險等課税理由使用税款,而兑現其承諾在後。本文論述以貢獻論的課税觀念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去考慮全體人民所納之租税,另一方面去考慮人民受自政府所提供之服務,如何在兩者間尋求一個平衡點,也就是百姓享有國家提供的權利與服務,相對的國民就需要盡義務或繳税以維持政府執行與運作。此外,貢獻論採中國說文解字一書中對租税字型的解釋,提出租税的課徵應架構在貢獻的理念上,導入政府對環境所投入的貢獻度及個體得自環境所帶來的收益來課税,所以我建議以貢獻論對課税觀點與主要理論依據去認為政府以其正當性代理家庭功能去跟人民徵税是能讓繳税之人心服口服並心存感謝去繳税給政府,請政府去代替家庭或父母所執行教養的工作給予補助。此外,我更認為因為現在令人不安的社會現象所影響的層面是每個人,而非少數人,所以課裞後以是每個人都須課税,政府再以所課的税再以「家庭功能替代税」去填補因家庭功變遷所喪失的功能與以津貼去補貼願意在家庭貢獻勞務的家庭主婦,讓家庭主婦在無經濟壓力下繼續貢獻勞務也可以回復原有家庭功能才是最重要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