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警獲報幼童走失 即刻協尋母親助相認

報新聞/編輯部

瑞穗分駐所員警陳漢原、洪國豪擔服巡邏勤務時,民眾張女抱著一名幼童至所尋求協助,稱於花蓮縣瑞穗鄉鄉文昌街及成功南路發現其獨自行走在路上,極其危險。該幼童尚未有語言能力,身上也只有一件單薄衣物且未穿鞋,值班員警林正立立即替該幼童穿上自身外套及襪子保暖,並開啟兒童頻道供幼童觀看以緩和渠恐懼心境。因該名幼童將張女誤認為母親,若與張女分開遂嚎啕大哭,無奈之下警方與張女達成共識將幼童一同載至張女工作地。警方於文昌街及成功南路周邊來回巡視,並於當日清晨發現陳民及何民慌忙走在路上,立即驅車上前詢問,經了解陳民二人確實在尋找失蹤幼童。警方後續將該陳民及何民載至張女工作地與小孩相認。

圖:花蓮縣政府警察局提供

經警方詢問,陳民二人皆於夜間上班,平時夜間由陳民家人照顧,因清晨下班勞累未注意到孩童自行開門外出,陳民及何民非常感謝警方協助,並對於警方於清晨時間認真執勤給予肯定。
鳳林分局表示,家中有年幼孩童的家長,切記預防兒少走失的二不、三要口訣:「不要讓孩子離開視線、不要獨留孩子在家或車上、走散要留原地大聲喊叫、失蹤要立即報警不遲疑、平日要拍照記住孩子特徵。」也提醒家長如遇家中孩童疑似走失的情形,應立即找尋警方的協助,以避免憾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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