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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新聞/編輯部
吉安分局池南派出所於114年2月2日晚間23時接獲報案,在臺九丙線發生一起自撞車禍。警方趕赴現場後,發現車輛嚴重受損,但駕駛人不知去向,僅有受著輕傷的副駕駛獨留現場,經警方瞭解駕駛人在事故發生後自行徒步離去。在警方即時調閱周遭監視器及民眾所提供行車紀錄器影像,迅速掌握涉嫌肇事逃逸的楊姓男子,並於順利請到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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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當日,楊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沿臺九線由南往北方向直行,因不明原因自撞護欄及電桿,造成自小客車嚴重毀損。警方在調查時另外發現在現場有一把疑似槍枝的物品,後續經鑑識人員鑑定該把槍枝為空氣動力槍枝,並以因車禍損壞導致無法擊發。全案將依刑法第185-4條肇事逃逸罪嫌,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5條第3項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之玩具槍,分別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及花蓮地方法院簡易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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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局長林俊廷表示,發生交通事故時,駕駛人應負責任留在現場並立即報警依規定處置,切勿心存僥倖逃逸,否則將面臨更重的法律責任。同時,也提醒民眾,攜帶外觀類似真槍的物品不僅可能引發社會恐慌,也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方對此絕不寬貸,將嚴加查辦,以維護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