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苗栗頭份警分局頭份派出所警員劉子嘉於114年1月23日,接獲勤務中心派案,於頭份市中華路與武昌街口發生交通事故,已影響往來車輛行駛。
劉姓員警獲報後立即驅車前往查看,現場為行駛於中華路內側車道自小客車與中線車道自小客車於路口處發生碰撞,行駛於中線車道之自小客車駕駛稱路況不熟,依行車導航駕駛,發現目的地已超過,欲從路口處迴轉釀禍。
因中華路係重要交通幹道,因交通事故造成二車道占用,劉員立即擺放交通錐於事故地點後方,避免其他駕駛人未注意而衍生其他交通事故,並立即於現場處理完畢,恢復交通順暢。
警方呼籲用路人,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以避免造成自身及他人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