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設置之長照機構 房屋稅及地價稅可申請免徵

圖: 基隆市稅務局提供

報新聞/編輯部

我國已步入高齡化社會,為鼓勵長照機構投入更多資源至長照服務,財政部賦稅署訂定「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使用房地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認定原則」,只要係屬財團法人組織,並依長照相關法律及法令規定,自有房地經各縣市長照機構主管機關許可設立的社區式、機構住宿式及綜合式服務類長照機構,收費確實非以營利為目的且不違反長照目的,並將全部收益直接用於長照業務者,即可申請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符合上開規定之長照機構不僅營運期間使用之自有房地可享免稅外,興建期間(建造執照核發日至發給使用執照日止)亦可以申請免徵地價稅,但建造執照核發後逾期未開工,或雖已開工興建,但已逾核定之建築期限仍未完工者,應恢復課徵地價稅。

該局提醒,財團法人長照機構如欲申請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應檢附法人登記證書、房地自有證明文件、長照機構主管機關核發之設立(籌設)許可證書(興建期間另檢附建照執照)等,於當年度(期)房地稅開徵40日前(即房屋稅3月22日前、地價稅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將自申請之次年(期)起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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