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推行「公車大執法」 強化交通稽查維護行人安全

報新聞/編輯部

臺中市日前發生一起嚴重的公車肇事事故,造成一死一傷,震驚社會。為保障市民行路安全,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召集相關客運公司 駕駛進行交通安全教育講習,重點推廣「指差確認」的駕駛觀念。另為了提升市區交通安全及維護公共交通服務秩序,亦展開無限期的「公車大執法」行動,包括超速、闖紅燈、不停讓行人及隨意變換車道等,只有強力執法才能真正保障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為了落實「公車大執法」行動,霧峰分局已在轄區內加強了交通稽查與違規取締工作,沒想到還是有公車駕駛以身試法,本月2日成功派出所員警一天內就連續取締兩件公車駕駛惡性重大違規,分別於10時許及17時許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一台公車經過十字路口未遵守交通信號燈號誌,就在員警眼前大剌剌闖紅燈,另一台是行駛於道路上卻不時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警見狀後均第一時間上前攔停違規公車,並分別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及第45條第1項第3款:「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對公車駕駛人取締開罰。

霧峰分局表示,此次的大執法不是一時,而將會長期持續落實嚴格取締,即便「零星事故也不容許!」,保障市民及行人的安全,警方不定時、不定點派員至公車密集路段加強稽查,並結合義警志工宣導路口停讓等防禦性駕駛觀念。同時呼籲公車及大客車駕駛人員更應遵守交通規則,違規行為已嚴重威脅了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特別是在繁忙路段,遵守交通規則才能避免導致不可預見的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