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車牌在手 騎車任我走 結果刑大在後頭

圖:花蓮縣警察局提供

報新聞/編輯部

一台看起來不顯眼的普通重型機車,一個普通的中年男子, 騎在路上再正常不過了,誰知這機車車牌,竟是偽造車牌,而 且偽造得幾可亂真。

邇來各縣市均有查獲行使偽造車牌的案件,並有許多不法份子懸掛偽造車牌做案,以規避警方的查緝。警政署近期針對全國各處正在道路上懸掛假車牌行駛的汽機車查處。花蓮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也接獲相關單位的情資,在美崙地區獲懸掛假機車車牌的田姓犯嫌到案,並當場查扣偽造重型機車車牌1面,於偵訊後依違反刑法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移送花蓮地方檢察署偵辦。

經查田姓犯嫌日前因案遭花蓮監理站吊扣重型機車車牌,致不能騎機車上路。熟料田姓犯嫌異想天開,竟於網際網路臉書上找到製造假車牌的賣家,約定匯款後,依原來遭吊扣的車牌號碼製作車牌後自行懸掛,隨即逍遙自在的騎車上路。誰知遇到刑警大隊的員警眼尖,發現車牌有假,隨即被追緝到案。

花蓮縣警察局長王旭昌表示,車牌是公路監理機關所核發之行車許可憑證,屬特種文書,若私下製作、販售偽(變)造車牌,涉嫌觸犯《刑法》第212條偽造特種文書罪,最高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若使用偽(變)造車牌上路,除觸犯《刑法》第216條行使偽造文書罪,最高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外,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最高可處3,600至1萬8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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