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梁珍彗/苗栗報導
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於113年9月2日20時25許接獲民眾報案頭份市隆恩路有一頭水牛亂竄,請求警方協助,斗坪所警員陳一中立即前往處理,到場後發現該水牛於新華路上亂竄、妨害交通,遂將該水牛驅趕往路旁警戒並於新華里周邊田地尋找水牛主人,經熱心民眾告知主人後,聯絡陳姓主人將其載回住處。
陳民非常感謝警方協助尋回飼養十餘年水牛,一再向警方道謝。
頭份警分局長林育旺藉此呼籲,飼主飼養家畜、動物,應確保家畜、動物與飼養處所的安全,避免動物意外逃脫,造成對交通和公共安全的危險,也呼籲民眾如遇家畜、動物於道路等公共場所遊蕩,務必與其保持安全距離並快速離開,切勿驚擾、觸摸、逗弄,以免發生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