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台中市警一分局繼中派出所113年8月14日半夜,警員林正傑執行勤務時,在東協廣場周遭發現,一群移工拖著行李箱在馬路上,察覺有異便上前詢問。沒想到這4名印尼移工全是逾期居留,警詢後移送移民署臺中專勤隊。
據了解,當(14)日0時許,林員於東協廣場周遭發現幾名移工拖著行李箱站在路中間,不知道這大半夜的到底是在等誰?員警察覺有異便上前詢問,誰知現場4名印尼籍的移工竟都是逃逸的。事後經員警詢問下才得知,原來他們當天是為了要找其他住宿的地方,才會大半夜在拖著行李箱、大包小包地站在路邊等計程車,沒想到這樣的行為卻引起員警的注意。4名失聯移工沒有等來計程車,反而等來警用巡邏車。警詢後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移送移民署臺中專勤隊。
第一分局提醒,民眾聘用未經勞動部許可之移工,一經查獲確認違法,依就業服務法可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緩,5年內再犯更涉及刑事責任,最重將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120萬元以下罰金,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