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黎明所副所長謝宗瑋執行巡邏勤務,行經龍富十五路與益豐路口停等紅燈時,一部停等其後方的自小客車吸引其注意,經使用警用m-police系統查詢車牌,猛然發現車牌所登載之車款明顯不符,立即要求駕駛停車受檢。蔡姓駕駛起初對於員警的詢問有問必答,惟當員警提到「車牌有問題」的關鍵字,蔡男不由得緊張起來,開始支吾其詞,隨後表示當初自己花了近千萬購車,但因疏於注意未定期檢驗,車牌遭到註銷,所以透過友人取得此車牌懸掛,車輛才得以上路,沒想到仍躲不過員警的法眼。
經查蔡男當初歡喜二手購入該部車輛,前前後後花了700多萬整理維修,本是喜事一樁,沒想到卻接連遇到車子因未檢驗牌照遭註銷,但為了能順利上路,冒險從網友那取得車牌懸掛不到一個禮拜就被警察攔查,這還不打緊,經員警進一步檢視該車牌號碼,發現車牌背面防偽雷射雕刻已遭刻意刮除,整體車牌異常輕薄,確定為偽造之車牌,會吃上刑事官司,這下蔡男徹底慌了百口莫辯,稱不清楚偽造車牌來歷,願意配合調查,並大嘆案子結束後,決定將車子賣掉消除厄運。全案蔡嫌使用偽變造車牌,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可處新台幣3600元以上至1萬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汽車當場移置保管及扣繳牌照,並依涉犯刑法偽造特種文書罪,依法移送臺中檢察署偵辦。
分局長陳祥麟表示,車輛懸掛偽造、變造號牌行駛除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外,亦同時涉犯刑法第212條偽造特種文書罪嫌,呼籲民眾勿心存僥倖訂購、懸掛偽造車牌使用,避免觸法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