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變造車牌者看過來 臺中「淨牌專案」執法等你來

圖:台中市政府警察局提供

報新聞/編輯部

有鑑於近期偽變造汽車號牌案件日益增多,影響民眾權益甚鉅,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為有效遏止此一歪風行為,從8月1日起為期1個月實施「淨牌專案」勤務,並動員警力投入此專案執法工作,規劃攔檢稽查勤務加強取締,確保循規蹈矩之廣大善良民眾權益,積極維護交通及治安環境。

淨牌專案之主要取締對象,以懸掛假車牌(偽造、變造或蒙領之牌照)、未懸掛號牌、號牌吊扣期間駕車或使用註銷車牌等重大違規等行為。經統計臺中市政府警察局113年上半年取締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42件,較112年上半年取締7件,增加了35件(+500%)取締件數有呈現增加趨勢。
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鄭鴻文表示,對於上述違規,將嚴加取締,並組成專案小組查緝販賣偽牌來源,強力遏阻氾濫,造成治交安彌縫;期使車輛所有人、駕駛人均能遵守交通規則,重視守法之精神,共同維護交通安全與順暢。

圖:台中市政府警察局提供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為防止偽(變)造車牌案件,設計研發智慧型執法系統內建影像檢舉(審核)案件功能,7日內若有交通違規舉發3次以上之案件,將由系統顯示異常,再責由員警落實審查,預先攔截查明避免造成舉發錯誤;另為保障被冒用車牌而遭受交通違規處罰,局長李文章要求訂定標準處理作業程序,如民眾報案車牌遭他人偽造使用,要求外勤同仁應主動了解案情,協助民眾申請交通違規申訴,並依規定受理偽造車牌案件,通報分局偵查隊及刑事警察大隊積極偵辦,務必使民怨降低。

 

圖:台中市政府警察局提供

在此呼籲民眾,使用偽變造車牌,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3款規定,使用偽(變)造或矇領之牌照,處新臺幣3,600元以上至1萬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汽車當場移置保管及扣繳牌照。行為人另涉犯刑法第212條偽造特種文書罪,依法移(函)送臺中地方檢察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