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南屯派出所巡佐賈寅星、警員楊昇儒日前執行深夜巡邏勤務,於凌晨1時許巡經文心南六路與豐富路口發現一輛自小客車未懸掛車牌行駛於道路上,員警見狀隨即趨前盤查。黃姓駕駛下車後身上散發濃濃酒味,略帶歉意表示,因為放颱風假,閒來無事在家小酌,趁著深夜路上沒人、沒車,駕車在重劃區四處晃晃,壓根兒沒想到被警察盯上,經施以酒精濃度測試達公共危險程度,全案移送臺中地檢署偵辦。
經查黃嫌先前曾有酒駕紀錄,汽車牌照因而被吊扣,雖然知道車子沒車牌即不能上路,惟憂心車輛許久未發動會故障,故意選在颱風深夜,雨勢正強勁的時候駕車外出,最終栽在24小時全年不打烊的巡邏警察手裡,針對黃嫌未懸掛車牌駕車行駛於道路上行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最高可處1萬800元以下罰鍰;另其係屬10年內第2次酒駕累犯,最高可處12萬以下罰鍰,於移置保管該汽車時,扣繳其牌照,處罰加重得不償失。
第四分局分局長陳祥麟表示,酒駕不可取,並強調員警將全力取締防制酒駕發生,建立全民零酒駕的共識。再次提醒民眾勿心存僥倖,謹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之原則,以維其他用路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