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基隆市財政處菸酒稽查案件被告釀酒人酒廠股份有限公司無罪

報新聞/編輯部

基隆市政府菸酒科長蕭凱云以個人名義告發釀酒人酒廠股份有限公司於基隆市政府財政處菸酒聯合稽查小組執行稽查時,提供遭變造檢驗報告給市政府,公司負責人吳語渲被起訴偽造文書犯行。

案經108年8月基隆地院、112年4月台灣高等法院審理,皆認定檢察官舉證不足,判決吳語渲無罪。基隆地院判決指出,蕭凱云未依法行政程序取樣,且有報復動機,因此認定吳語渲無罪。台灣高等法院則認為,蕭凱云告發吳語渲的動機與查緝私劣菸酒無關,因此駁回檢方上訴。

基隆地方法院(取自Wikipedia)

事件始末

2014年9月,基隆市政府財政處菸酒聯合稽查小組稽查釀酒人公司時,發現該公司生產的頂級有機銀川泡盛酒的乙醇濃度與酒瓶標示不符。

2015年8月,基隆市政府菸酒管理科函文要求釀酒人公司提供酒類製程及品質管制資料。吳語渲將2014年9月自行送驗的檢測報告影本送至市府菸酒管理科。

2016年,蕭凱云以個人名義向新北市地檢署告發吳語渲偽造文書。

法院判決

基隆地院認為,蕭凱云未依法行政程序取樣,且有報復動機。蕭凱云未依法行政程序取樣的部分,基隆地院指出,蕭凱云未在封口加封條,也未會同菸酒業者簽封,並未開立收據等。此外,樣品酒竟是由蕭凱云私下採買送驗。

基隆地院表示,蕭凱云身為主管機關的業務承辦人員,應知國家行政高權行為之正當性、純潔性、公信性,端賴相關執法人員之切實遵守相關依法行政之法定程序。惟蕭凱云捨棄依法行政之程序,另委由他人以私人名義為酒品取樣,致法治國原則對於人民之行政公正程序保障無從實現。

蕭凱云有報復動機的部分,基隆地院指出,蕭凱云與吳語渲過去曾有業務糾紛。基隆地院表示,蕭凱云有報復動機,因此其指控吳語渲偽造文書的證詞可疑。台灣高等法院則認為,蕭凱云告發吳語渲的動機與查緝私劣菸酒無關。

台灣高等法院指出,基隆市政府對於系爭報告之乙醇濃度數值是否欠缺,並無何認為與系爭酒品之添加物符合衛生標準與否有關,而僅菸酒科科長蕭凱云欲報積怨,望能藉此出入,以刑事責任相繩於被告,實難認與基隆市政府查緝私劣菸酒之正確性,有何關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