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子借給別人被開罰單怎麼辦?台南警來教你

報新聞/編輯部

「車主是我,但借給別人後違規了」、「我的車子平常都是小孩在用,但是他違規被開單了」、「我是公司車輛的保管者,有員工交通違規了」、「我是車輛租賃業者,有租客開車違規了」,相信這是部分車主在車輛借供他人使用後,收到因他人違規被警方開立交通違規通知單的煩惱經驗,且在交通違規記點新制的施行後,更有可能因違規點數累計而面臨駕照吊扣的處罰。

國內因購車時車主登記習慣,或是公司、租賃車或交通業者常有車籍登記車主與實際使用人相異的情形,而部分警方逕行舉發案件(例如:民眾檢舉、超速違規及科技執法等),因當場不能或不宜即時攔查違規駕駛人,爰依法規在事後以「車主」作為處罰對象予以製單寄送,因此,常有車主表示擔心後續違規紀錄及記點的疑慮,為避免車主在部分情況下無辜受罰,交通警察大隊綜整「交通違規歸責懶人包」,提供相關簡易資訊給有相關疑慮的車主參考,俾使車主後續能將交通違規歸責實際違規人。

交通警察大隊提醒,辦理「歸責」前應先確認交通違規通知單採證照片上的車輛與自身車輛是否相符,避免因號牌遭有心人士偽造及冒用而受罰,同時注意違規通知單應屬「逕行舉發案件」,且未超過法定應到案日期限,並於確認實際違規人後臨櫃或上網申請歸責事宜,交通違規歸責係以確認違規無疑議後申請,倘有不服舉發或認有違規事實不明確等疑慮,仍請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向相關單位陳述意見(即申訴),以維護自身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