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百佑報導
面對台灣淪為「詐騙天堂」詐騙犯罪日益嚴重,2023年台灣全部詐欺類犯罪更創下帳面紀錄上88億元新台幣的天價財損!無異打臉政府從2022年7越成立「打詐國家隊」誓言打擊詐欺犯罪的政治語言。事實上台灣政府從2016年就開始誓言打詐、包含該年成立刑事局打詐中心、到2022年的打詐國家隊、2023年的行政院打詐辦公室。台灣高等檢察署同年5月成立「查緝詐欺資通犯罪督導中心」、警政署、調查局陸續增設立北、中、南打詐工作站和打詐防制中心。
政府逐年增加打詐犯罪預算,但詐騙犯罪案件數量及財損金額更率創新高,2023年全年度全台詐騙案件發生件數更以37984件、總財損金額更達到88.78億元,台灣詐欺犯罪的猖獗程度遠比實際數據上的更加嚴重;刑事局打詐中心所揭露的數據,是以刑案紀錄表(簡稱:刑紀表)統計的案發件數和報案人採損金額,但刑計表並未記錄包含未報案的詐騙受害者、及案件偵破移送過程所發現的其他非當初報案紀錄的被害民眾,據悉光是警政署165反詐騙專線所受理民眾遭到詐騙請求協處、查證、詢問電話紀錄內容,全台光是2023年歹徒詐騙民眾、製造的財損金額遠遠超過有紀錄的88.78億新台幣。
法研所研究生曾沛騰指出:法院貴為人民所信賴、維護社會安全、法治國家的終極單位,但目前卻未能善用法條喝止犯罪,屢屢量刑太輕、甚至以「緩刑」輕放這些洗錢、詐欺犯,使得犯罪成本遠低於不法所得,讓犯罪份子無所忌憚,惡行橫生。
曾沛騰說,自106年4月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修正後,詐騙集團犯罪會同時構成組織犯罪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的參與犯罪組織罪、以及刑法第339-4第1項的加重詐欺罪,讓法院對詐欺集團成員,可以透過組織相互利用的共犯關係來加重承擔組織連續犯罪所累積的罪責,以加重刑度。
曾沛騰協助處理過周遭朋友被詐騙案件及許多詐騙司法案件判例中,許多法官幾乎很少運用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的參與犯罪組織罪、以及刑法第339-4第1項的加重詐欺罪,符合民意判決量刑,讓不法之徒逍遙法外,「這恐是詐欺犯罪率節節高升的主因。」
曾沛騰說:政府應該強化與外國通訊軟體公司溝通,建議快速聯繫窗口,加速司法單位向渠調閱資料流程。同時增訂科技偵查法,不排除以駭客手法取得詐欺集團資料,如此才是解決詐欺集團猖獗根本之道。否則貿然集結人手,只是加速偵辦車手及人頭戶,對於詐騙案件無法從結構根本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