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交通分隊警員莊忠政,日前接獲張女(69年次)報案前往臺中市北屯區環太東路處理交通事故。警方到場發現事故現場多輛機車如骨牌般整齊倒在停車格,但附近大樓警衛卻未聽到碰撞聲。
莊員當時輪值大夜班,近早上7點接收此案已是疲憊換班之際,但其仍秉持服務精神,發現附近沒有警用監視器,便主動著手調閱附近的民間監視器影像。過濾了幾個鏡頭,發現其中一支雖距離案發地較遠,但在夜間車輛稀少的情況下,仔細比對發現一部黑色自小客車經過後,整排機車如秋風掃落葉般倒地。
有了明顯的車輛特徵及時間點,莊員返隊開始著手調閱該車行駛路徑之路口監視器,鎖定1月28日凌晨2時33分許一輛黑色租賃自小客車。2月初警方透過租賃公司通知駕駛王男(60年次)到案說明。王男辯稱當時精神狀況不佳,僅感覺車輛晃動,以為是路面不平所致,表示當下並未聽到碰撞聲。在警方的影片提示下,見到事發影像才驚覺自己製造車禍,車輛晃動其來有自。之後,警方陸續通知十部受損之機車車主前來製作筆錄,於2月17日完成相關所有調查程序。
警方提醒民眾車輛疑似發生碰撞時,若感覺怪異聲音或車身晃動,切勿逕自離去,應即停車檢查並撥打110通報警方。後續始得自行和解或交由保險公司處理。最後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無人傷亡的肇逃財損案件,處新臺幣1000元至3000元罰鍰,並吊扣駕照1至3個月,將肇逃之王男進行告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