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交通警察大隊公布10大取締超速地點 用路人切記提防避免違規行駛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統計112年1至11月桃園市固定式雷達測速照相機、區間測速科技執法設備10大取締超速排行榜出爐。前三名有台61桃園段南下41.6K至46.9K位居榜首,取締有8,889起超速違規案件;龜山區東萬壽路622號前(往北)以8,791起取締超速違規案件,排名第二。台66西向 14.6K-11.5K以7,138起超速違規案件位列第三,公布桃園市10大取締超速路段,桃警希望用路人能注意道路交通狀況,避免超速或違規行駛。

112年1至11月桃園市前10名取締超速件數統計表

排名 地點 件數

1 台61桃園段南下41.6K至46.9K 8889

2 龜山區東萬壽路622號前(往北) 8791

3 台66西向 14.6K-11.5K 7138

4 台66東向 3K-6.9K 6433

5 中壢區普忠路581巷前 5935

6 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1736號前 5738

7 中壢區新生路三段192號前(往大園方向) 5662

8 中壢區中豐北與大圳路口往市區 5655

9 蘆竹區山林路二段655號前(往山腳方向) 5628

10 龍潭區台三線50.5K新龍路口至51.7K健康路口(南下) 4998

日前在桃園市平鎮區有一駕駛自小貨車司機見前方路口計程車左轉彎,因疑似車速過快,違規超車急剎未止,追撞前方計程車,造成自小貨車司機嚴重受傷。「十次車禍九次快」,許多重大的車禍事件,尤其是翻車或連環撞等嚴重事故,大多與超速息息相關。

112年6月30日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2款「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40公里」上路實施後,桃警於112年6月30日至11月30日止,嚴重超速案件共計取締機車1,321件,最高時速達153公里超速63公里;汽車1,321件,最高時速達170公里超速90公里,合計2,839件;另警方提供桃園市11月發生交通事故4,169件,造成5,518人受傷;相較於去年同期案件數減少了401件(下降8.8%),受傷人數減少了379人(下降6.4%)。

這些數據反映桃警在運用科技執法設備改善車輛超速及降低交通事故上的努力,桃警已在官方網站上公布各固定測速照相地點,供民眾上網查詢,同時呼籲汽機車駕駛人行車時,應依號誌及速限指示行駛,以避免事故發生,保護自己與他人安全。交大大隊長林鼎泰指出,取締超速等交通違規只是手段,唯一目的都是為了保障用路人上路平安順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