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玉井分局為遏止酒駕案件發生,自今(112)年11月30日起至12月3日止,連續4天強力執行取締酒駕大執法專案,執行成效共移送公共危險罪嫌4人,另取締1件酒後駕車違規,其中酒測值最高甚至達到1.09MG/L,遠超過移送法辦標準值0.25MG/L。
年關將近,天氣轉冷,民眾飲宴、餐敘機會增加,恐有民眾食用含酒精湯類或飲酒暖身,誤以為喝酒後等一段時間後再開車,就沒有酒精濃度,事實上每個人對於酒精代謝的程度不一,若飲酒的時間過晚、過量,隔天清醒後酒精尚未代謝完全,貿然開車或騎車遭警攔查,酒精濃度仍可能超標。提醒民眾飲酒後要將飲酒數量及時間納入考量,再決定是否使用交通工具,切莫輕忽「不自覺酒駕」行為,以免觸法。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汽機車駕駛人呼氣酒測值達每公升0.15毫克以上,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則處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警方並可當場移置保管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1至2年、吊扣該汽機車牌照2年;駕駛人呼氣酒測值若達到每公升0.25毫克以上,同車年滿18歲以上的乘客將處6,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分局長曹儒林表示,冬季年末尾牙宴席、餐敍多,再次呼籲民眾養成「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好習慣,多多利用大眾交通運輸工具、計程車、指定駕駛及酒後代駕等服務。「酒駕零容忍」,取締酒駕是警察常態性的工作,天天都是大執法,將會持續強力執行,以展現提升交通安全與維護社會秩序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