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銘駿/台中報導】
112年11月28日上午11時許,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大誠分駐所接獲民眾報案,有一名老翁聲稱報案人的車是他所有的,並想開啟車門,現場報案人與老翁爭執不下,情急之下遂報案請員警到場協助。警員林冠瑋獲報後迅速趕赴現場,經查報案人與老翁所有之自小客車竟是同廠牌同顏色,只差在車牌的不同,確認該名老翁是認錯了車輛,終由林員協助該名老翁找回屬於自己的愛車。
據了解,報案人江先生(63年次)表示,自己的黑色自小客停放於中區興中街56號前,卻有一名莊姓老翁(37年次)稱此車為其所有,並想要開啟車門,卻發現其鑰匙無法開啟,老翁開車門未果竟撥打電話叫道路救援前來拖吊!江男與莊姓老翁爭執不下,遂撥打110請員警到場解圍。林員現場發現莊姓老翁不僅記錯了車輛的停放位置,連車號也背不出來,林員耐心的聽莊姓老翁解釋並安撫其激動情緒後,先行載乘莊姓老翁返回派出所內休息,並依據莊姓老翁對於車輛停放位置些微的記憶陳述,前往附近沿路找尋,終在中區公園路與平等街口,找到了莊姓老翁的愛車,化解了一場烏龍事件。莊姓老翁亦不斷地向林員道謝,對員警積極找車的態度及高效率表達感激與肯定。
第一分局分局長吳燕山在此呼籲,民眾將車輛停妥後,可利用手機拍攝停放位置,並連同附近門牌、路標一同紀錄,若不慎忘記停放處,除可撥打110專線求助,也能利用照片喚回記憶,迅速尋回愛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