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尾車牌上路? 警盤查依法開罰

報新聞/編輯部



日前(25)日夜間21時許,六分局警於中華南路、德興路口執行加強查察酒後駕車專案巡邏勤務時,同仁眼尖忽然發現一男子騎乘機車,車牌已經明顯破損,導致車牌英文字母無法辨識,擔心其是否準備作案,立刻攔查請其靠邊臨停接受盤查。



男子對於被警方攔下盤查一頭霧水,問答過程中,男子稱因自摔導致車牌破損並非故意損壞,但因車牌號碼係自己特別挑選的且重新補換牌照就無法領取同樣號碼,故遲未前往監理站更換新牌,並非故意違規。



警方提醒,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4條第2項第1款規定:『牌照遺失或破損,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換發或重新申請,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補換牌照或禁止其行駛。』車牌可以視同車輛的識別證明,如果您的機車、汽車車牌因某些非故意原因,致產生損壞、遺失、斷裂等等問題,請務必盡快到監理站去辦理換牌,以免被員警查獲時受罰。另警方呼籲,曾發現有些民眾想避免遭測速照相等設備取締,會利用加、減筆畫等方式變造車牌;雖然只是在車牌上加、減了一筆畫,但將會嚴重影響辨識,誤導取締單位,一旦被攔查發現,可就不是交通違規這麼簡單,將依刑法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移送法辦,最高可處一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分局長許敏能呼籲,守護轄區治安、交通是員警的天職,發現違法違規情事員警必會加強盤查,勿枉勿縱絕不手軟,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共同維護良好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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