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宣導 路口停看讓

報新聞/編輯部

經統計屏東警分局轄區交通事故資料,112年1月至10月共發生753件路口交叉撞車禍,為有效防制交通事故,屏東警分局落實執行「非號誌化路口行車安全」,汽機車駕駛人行經交岔路口時均應減速慢行,並注意道路幹、支道的劃分,設有「停標誌(字)」或「紅色閃光燈號誌」的道路為支道,必須「停車再開」,確認橫向幹道無來車或行人後,才能再起步通過路口。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18款規定:行經設有停車再開標誌、停標字或閃光紅燈號誌之交岔路口,不依規定停讓,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屏東警分局針對此類違規加強執法,請民眾務必遵守,以免荷包失血。


屏東警分局表示,透過常態性執法,強化汽機車駕駛人路權觀念,行車時遇未設有交通號誌的交岔路口,養成停車觀察、確認安全後再行駛的良好駕駛習慣,屏東警分局亦積極利用各勤務機會、以及持續辦理交通安全宣導講座,盼能提升用路人交通安全意識,減少車禍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