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槍」自願繳銷11日屆期 違者30萬元以下罰鍰

【記者葉柏成新北報導】《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案將於12月11日屆期,海山警分局呼籲持有「操作槍」者速主動向戶籍地所在警察機關申請合法持有或自願繳銷,逾期最高可處罰鍰新臺幣20萬元,改造公告查禁模擬槍可供發射金屬或子彈,未具殺傷力者,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鍰;請不要輕忽觸法。

海山警分局長林温柔表示,政府為遏止杜絕改造槍支來源,《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案今年6月12日正式上路,將「操作槍」納入「模擬槍」管制,並規定在修法前持有操作槍民眾可在12月11日前,主動向戶籍地所在警察機關申請合法持有或自願繳銷。

他說,「操作槍」外型、構造、材質與真槍相仿的槍支,槍管也有阻鐵,但無打擊底火的撞針裝置,僅能把玩、無法射擊,修法前,可輕易在網路及市面上購得。但操作槍的機槍壁僅3mm,可輕易貫通,加上撞針、槍管後,殺傷力絲毫不輸制式手槍。根據海山警分局統計截至目前,受理民眾報備合法持有操作槍25枝,自願繳3枝,合計28枝。

林温柔指出,距離操作槍最後報備持有及繳銷日期12月11日只剩不到5天寬限期,如未能於期限內完成報備程序違法持有者最高可處罰鍰新臺幣20萬元,改造公告查禁之模擬槍可供發射金屬或子彈,未具殺傷力者,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鍰;請民眾不要輕忽觸法。另外學校〈團體〉儀隊如使用操作槍作訓練及表演使用者,也應儘速向所在地警察分局申請合法持有或自願繳銷。

圖說:《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案將「操作槍」納入「模擬槍」管制。〈圖海山警分局提供〉

圖說:何謂「操作槍」要點說明。〈圖海山警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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