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治療劇情反轉!漱口水差點讓駕駛者冤枉入獄

圖:台中市政府警察局提供

報新聞/編輯部

臺中市大甲區夜晚街道上,大甲分局大甲派出所員警正進行取締酒駕路檢勤務,一名民眾駕駛小客車依照警方指示接受酒精檢測,但檢知器測得該民酒精濃度竟然「超標破表」,但員警觀察該民外觀生理狀態及言行正常,不像嚴重酗酒之狀況,且該民堅稱他已經8年多滴酒未沾,在員警進一步查證後,該民眾掏出一瓶漱口水,在場員警細查後才終於真相大白。

圖:台中市政府警察局提供
圖:台中市政府警察局提供

8月31日20時許,大甲分局大甲派出所於臺中市大甲區金華路執行取締酒駕路檢勤務,在前述時地,1部小客車通過路檢點,巡佐李宥澄指揮示意該車停車受檢並出示證件,該小客車駕駛人林男(75年次)搖下車窗配合受檢,並表示剛下班正要返回住家,但巡佐李宥澄在與林男對話過程中,疑似聞到有酒精氣味從林男口中撲鼻而來,李員為求謹慎,使用酒精檢知器檢測林男吐氣之酒精含量,用以初判林男是否疑有飲酒情形,檢知器在檢測林男吐氣後立即紅光大作發出警示,顯示酒精數值竟高達1.5mg/L(酒駕違法標準為0.15mg/L)。不僅林男本人,連在場員警也驚訝從沒看過這麼高的數值,但員警觀察林男生理狀況正常且對話應答如流,不似嚴重酗酒之狀態,於是依規定請林男以水漱口後,再次用酒測器檢測林男呼氣酒測值,顯示數值為零。對於這離奇事件,受測者林男堅稱沒有飲用酒類駕車,表示已8年餘滴酒未沾,正當員警詢問林男是否有服用可能含有酒精成分之飲品、食品時,林男猛然想起因最近他的牙齦紅腫,於是時常使用漱口藥水舒緩口腔症狀,在員警查看林男使用之漱口藥水成分表,發現該漱口水中寫明含有酒精成分,員警研判應是該成分因素導致影響檢知結果,致林男第一次以酒精檢知器測得呼氣中疑有酒精成分,之後員警依規定提供林男乾淨純水漱口,清理口中殘留干擾因素後再次檢測結果測得酒精成分為零,證明林男確實未有飲酒,還給林男清白。

大甲分局大甲派出所所長李建興表示,員警在執行酒測前,會請民眾漱口,係為排除口腔中仍有殘留酒精影響檢測數值之因素,並當場告知可於漱口或距該結束時間達十五分鐘後進行檢測,以保障民眾的權益。李所長也呼籲,酒後駕車是為一高危險性之交通行為,常常造成害人害己之憾事,再次誠摯呼籲並拜託所有駕駛朋友,共同建立「不酗酒、不拼酒、不勸酒」之飲酒文化,並養成「開車不喝酒,酒後不開車」的習慣,確實做到「知行合一」之生活要求,希望大家珍惜自己的生命,更要關懷他人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