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銘駿/台中報導】
為全力降低機車族及行人事故傷亡,提升用路人守法觀念,以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臺中市交通警察大隊全力執行「防制機車事故精實大執法專案」勤務(自112年8月16日至10月15日止)。112年8月30日,第一中隊警員許顯榮及陳尚揚擔服06至10時巡邏勤務,取締機車及路口未停讓行人各項交通違規,當日告發機車闖紅燈違規1件。約7時35分左右,2位員警巡邏至北屯區南興路與敦富12街口時,發現一部重機車女性騎士臉色明顯潮紅行跡可疑,經攔查後用簡易檢測器測試未有酒精反應,員警察覺女騎士神色有異、眼神不定,時常顧左右而言他,遂以警用小電腦查驗身分時,忽然響起「噹!噹!」兩聲警告訊息,原來此洪姓民眾為南投地方法院所發布的詐欺通緝犯,員警當場逮捕帶回處理。
偵訊時,洪姓民眾無奈說道: 前些日子找工作時,誤信求職廣告公司招聘人員的說詞(工作輕鬆、月入五萬),提供個人的銀行金融簿給公司登錄,未發覺該公司為詐騙集團所虛設,利用她的金融帳戶詐騙金錢,造成她的金融帳戶變成詐騙警示帳戶,因為沒有居住在戶籍地,所以沒收到地院出庭通知,一直忙於工作,期間也不知自己被通緝了,直到被警方攔查後才知道。
交通警察大隊表示: 交警隊員許顯榮及陳尚揚於勤務中發現可疑,並積極查證進而查獲通緝犯,全案移送南投地方法院偵辦,表現殊堪佳評。警方呼籲民眾,司法文書有關個人權利,須注意查證審慎處理,避免自己權利受到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