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於112年8月28日16時許,接獲銀行人員報案稱有詐騙案件,頭份派出所警員謝筱帆、趙偉辰到達現場後發現有1名女子正欲匯款,渠向警方稱,「係網友邀投資開飾品店,進貨需匯款新臺幣59萬4367元」,渠信以為真遂依指示前往銀行匯款,員警懷疑渠遭詐騙, 詢問對方資料時,女子均不清楚,顯見為常見「網路投資」詐騙之手法,經員警及行員耐心勸說下,女子始打消匯款念頭。
經查黃姓女子前往銀行匯款時,行員見渠欲匯款新臺幣59萬元大筆款項,立即提高警覺,除對女子關懷提問外,另立即通知警方到場處理,調查後確認為常見之詐騙手法,經不斷勸說下,成功阻止匯款,黃女非常感謝警方及行員積極幫他保住積蓄。
頭份分局分局長林育旺表示,本案能順利阻詐成功係銀行行員的機警及員警到場後的調查及耐心勸說,另詐騙手法日新月異,民眾應提高警覺,防止詐騙,民眾投資應透過合法管道賺取合理利潤,高報酬率之投資標的必定伴隨高風險,如有標榜高額獲利、穩賺不賠,且獲利來源不明或獲利率顯然不合理之情形,即是詐騙之警訊,應立即撥打110或165反詐騙諮詢專線即時查證,切莫因貪圖高額獲利而掉落詐騙圈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