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特派方笙楠臺北報導】臺北市文山第二分局接獲民眾報案,稱日前至文山區某銀行臨櫃提領新臺幣10萬元現金,直至20餘日要用時才發現其中夾帶59張玩具千元鈔,遂至派出所提出詐欺告訴,後經科技偵查,始發現竟為同居人曹女以假鈔魚目混珠掉包,全案依竊盜罪嫌移送臺灣臺北地檢署偵辦。
報案人稱112年5月初至某金融機構提領現金後,一直將現金存放家中,直到5月底要付工程款時,才發現一疊未拆封套的現金竟然夾帶59張假鈔,一開始懷疑行員監守自盜,然經警方調閱監視器影像,發現行員每次交付款項時,均使用驗鈔機,以利確認數量及真偽,亦無換鈔之舉動。持續清查被害人的人際關係及網路購物紀錄,發現其同居人曹女在案發前曾於某電商平台網路上購買100張鈔票編號QQ454454YY玩具鈔票,趁同居人不查,將其中59張真鈔抽出,再以假鈔替代,上演一齣「偷天換日」的戲碼,經文山第二分局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及地檢署所核發之搜、拘票,將曹嫌拘捕到案,並依竊盜罪嫌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辦。
文山第二分局呼籲市民,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千萬不要貪圖小利而心存僥倖,警方對於竊盜犯罪決不寬貸,務必緝獲犯嫌,保障人民的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