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花蓮縣警察局新城分局112年8月4日19時至23時在臺9線175.5公里懷恩橋北端北向車道,執行取締酒駕勤務,在22時40分許實施封鎖性路檢勤務,攔查一臺自小客車,並指引至受檢區接受盤查,駕駛慢慢駛入受檢區,員警正要示意駕駛搖下車窗、車輛熄火時,駕駛突然加速逃逸。
新城警分局長吳思翰在場督導見狀後,為保障同仁及用路人安全,當場指示同仁不要追車,請同仁通知勤務指揮中心通報線上警力沿線攔查該車,並調閱現場錄影畫面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第1款舉發,警分局稽查該車車主身分,發現其為他縣市列管之毒品人口,相關情資也已通報管轄警察機關深入調查。
新城警分局長吳思翰呼籲,民眾遇警方發動攔查或設置酒測攔檢點時,應配合路邊停車受檢,千萬不要心存憢悻加速逃逸,以免不慎發生交通事故,警方如遇民眾行經警察機關設有酒測攔檢點,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將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第1款舉發,處新臺幣18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