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溯源查緝毒品不停歇,積極追查毒品上手,經持續蒐證,發現45歲陳姓犯嫌涉嫌重大,即報請臺中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
當員警一早持拘票、搜索票欲於其住家執行逮捕、搜索時,犯嫌當日卻一反常態,仍駕車在外遊蕩,員警搜尋許久才發現犯嫌駕車位置,經員警分頭靠近集結,當下考量犯嫌罪刑重大、警覺性高又有高速駕車習慣等因素,研判如強行攔車抓捕,歹徒可能為求脫逃,不顧後果的衝撞員警、警車,甚至波及其他路人、車輛等情形,為避免造成員警、第三人的傷害,又能完成抓捕任務,決定繼續保持跟監,尋求最佳時機。
經追蹤發現,陳嫌最後將車停放於臺中市東區一家汽車百貨商場停車場,並下車進去逛商場,員警見其離開車輛,機不可失,即尾隨進入,見商場內顧客少,於歹徒放鬆警戒逛大街時,即趨近表明警察身分、迅速控制犯嫌、帶出商場,再於其車內、後行李箱夾層等處搜出眾多第一、二級毒品,計查扣海洛因19包(含袋重25.6公克)、安非他命4包(含袋重11.94公克、大麻1包(含袋重0.41公克)、注射針筒一批、分裝袋一批、磅秤、手機、新臺幣4萬1千2百元等證物,成功完成追捕,全案經臺中地檢署檢察官偵結後,以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2項規定起訴在案,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