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二隊接獲情資,指稱一名39歲莊姓男子涉嫌在臺中市區經營詐欺水房及車手集團,從事詐欺之不法行為,旗下成員眾多,遂成立專案小組並報請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
據警方調查,莊嫌原為詐欺集團車手頭,因工作表現良好,自立門戶成立詐欺水房,從而結識32歲現任尤姓女友,兩人一拍即合,遂與女友同居並共組詐欺集團,自此事業蒸蒸日上,版圖不斷擴大,旗下除了水房幹部外,另有數名專門收購人頭帳戶之收簿手與車手集團。
莊男心知詐欺犯罪為目前查緝重點,為規避警方查緝,不敢住在戶籍地,而另外於臺中市西屯區及太平區承租了2間房子藏匿,且經常更換居住地點,意圖讓警方難以掌握藏身處,相當謹慎小心。惟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經警方長期跟監蒐證後,已掌握莊男集團之不法事證及成員行蹤。
經蒐證完備後,警方前後分別於去年底及今年初,兵分多路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莊男及其他集團成員之住處執行搜索,共查獲21名詐欺集團成員並查扣犯罪用行動電話25支、筆記型電腦2部、存摺18本及提款卡18張等贓證物,全案詢畢後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偵辦,檢察官認莊男等人犯罪事證明確,依刑法詐欺罪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罪嫌提起公訴。
警方呼籲,金融帳戶屬於個人高度私密性文件,千萬不可出借或交給任何人使用,且相關密碼應妥善保存,並避免讓其他人員知悉,遇有疑慮應即撥打110或165查證,並保存與詐騙集團成員的通聯紀錄、簡訊或線上對話記錄,迅速向警方報案,以免遭到詐騙集團利用,成為共犯、車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