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為宣導路口應停讓行人觀念,並實現行人正義進而防制交通事故,蒐集相關交安素材精心製作宣導影片,片尾並邀請市長媽媽盧秀燕及副市長王育敏驚喜現身,以「行人安全、你我做起」、「臺中好行、你我同行」為口號呼籲市民,駕駛車輛在路口應該慢、看、停,行人穿越路口也應停、看、聽,大家一起來維護路口安全,打造行人友善且相互理解的城市文化。
警察局配合警政署規劃「全國同步擴大取締路口不停讓行人執法專案」勤務,期以強力執法手段,深化用路人行經路口應停讓行人之觀念。統計今(112)年5月1日至6月27日,針對提升行人路權四大項目加強取締,包含「路口不停讓行人」4,977件、「人行道違規停車與臨時停車」5萬7,453件、「道路障礙」1,827件及「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499件,總計6萬4,756件交通違規。
立法院今年4月14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並自6月30日起施行,加重車輛不停讓行人罰則,罰鍰上限由新臺幣3,600元提高至6,000元;因而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處7,200元至3萬6,000元罰鍰;致人受傷者,吊扣駕駛執照1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警察局長李文章呼籲,路口停讓行人是為了保護人車均安全,汽車駕駛人行經路口行人穿越道務必停讓行人優先穿越,行人也須遵守號誌、標誌、標線及指揮規定穿越道路。警察局已製作停讓行人安全宣導布條,由各分局懸掛於校園周邊、易肇事路口、行人事故路口及易交通違規路口等地點提醒用路人注意,並利用各項宣導場合及勤務時機讓停讓觀念深入大街小巷,恢弘宣導成效;另外將持續加強行人高發事故路口執法,並運用科技執法設備取締車輛不暫停讓行人違規,以期有效降低行人事故。
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鍾承志也強調,你我都可能會成為下一個行人,駕駛也會成為行人,只有當停讓行人成為日常,才能共同捍衛行人正義,讓停讓行人變成一個良善的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