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警加強取締危險駕駛,防制暑期青少年飆車 

圖: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提供

報新聞/編輯部

為防止青少年於暑假期間夜遊飆車,衍生危險駕駛、甚而造成車禍憾事,將於112年7-8月暑假期間,加強在轄內易有飆車族出沒路段,執行防制飆車勤務,針對危險駕駛情事錄影舉發。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規定之危險駕車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並可當場禁止其駕駛;如係兩輛車以上車輛在道路上蛇行、拆除消音器製造噪音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可處3萬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當場禁止駕駛並吊銷駕駛執照,且視情節嚴重性,恐涉及刑事責任,觸犯公共危險罪!

圖: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提供

另有關無照駕駛的處罰,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規定,汽車(包含機車)駕駛人如無照駕駛、越級駕駛、駕照遭吊銷、註銷或尚在吊扣期間仍駕駛者,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1萬2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而未成年無照駕駛者,駕駛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圖: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提供

分局長蔡培元表示:道路不是競技場,呼籲每位駕駛人都應遵守交通規則,更應尊重他人生命安全,屏東警分局將持續加強危險駕駛取締,以落實「不逼車、不超速、不無照」的交通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