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銘駿/台中報導
配合警政署「全國同步擴大取締路口不停讓行人執法專案勤務」,中市警局自5月1日起規劃專案,期以強力執法手段,深化用路人行經路口應停讓行人之觀念,針對提升行人路權四大項目,包括「路口不停讓行人」、「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及「取締道路障礙」等加強取締,專案首日執行取締共776件,其中又以「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取締616件最多,「路口不停讓行人」取締150件次之,而「取締道路障礙」9件再次之。本次專案目標以改善行人安全為主軸,執法項目更全面完善,希望徹底撕除行人地獄標籤。
行人是道路上最弱勢的族群,民眾駕駛車輛常因路口搶快,或轉彎時視線遭車體A、B柱阻擋,致未注意或來不及注意路口行人動態,時常釀成嚴重交通事故。再次呼籲市民,交通部已完成修法,自112年3月31日起,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停讓行人,不分大小型車,一律提高為最重新臺幣3,600元罰鍰(機車維持新臺幣1,200元)。另外,立法院亦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三讀通過(待行政院公布施行日期),不暫停讓行人通行路口,可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導致受傷或死亡,處7,2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致人受傷吊扣駕駛執照1年,致人重傷或死亡,吊銷駕駛執照;且民眾可檢舉違規資料,向公路或警察機關檢舉。
民眾駕駛車輛行經路口應減速慢行,隨時注意車前狀況,如遇有行人通過路口應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距離3條枕木紋內,就是不到3公尺,務必要停車讓行人先過馬路。行人也應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並儘速通過路口,注意路口交通狀況不宜使用手機,不隨意穿越車道行走,並遵守號誌、標誌、標線及指揮規定,通行才有保障,如有違反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處以新臺幣500元。駕駛人和行人都需要共同遵守規範,才能有更安全的用路環境。
中市警局持續努力防制行人事故,除了深入校園、老人族群及公車駕駛辦理交通安全宣導之外,針對本次警政署頒布專案取締重點包括「路口不停讓行人」、「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及「取締道路障礙」等重點項目,將依違規熱時、熱點持續規劃警力加強取締,並配合科技執法設備取締車輛不暫停讓行人違規,期以強力執法量能,提升駕駛人與行人守法觀念,維護路口通行安全人人有責,駕駛人和行人都需要共同遵守規範,一起來提升路口安全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