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春夏交替氣候爽朗,假日是闔家出遊的好時節,但改裝車輛山區呼嘯而過,吵雜噪音易引發民怨,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玉井分局於本週六(4月22日)會同麻豆監理站、環保局及交通警察大隊聯手出擊,在轄內楠西區臺3線370公里處執行「監警環聯合稽查」,持續針對違規改裝車輛強力告發或通知召回檢驗。
本次聯合稽查勤務,計攔查各式車輛74輛(噪音檢測15輛,其中5輛不合格),告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第18條改裝車輛13件及第21條無照駕駛3件,總計16件交通違規。
依噪音管制法規定,經測量後超過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可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車輛若有改裝車燈,排氣管(翹管、無隔熱防護裝置、拆除消音器)、裝設高音喇叭或無照駕駛等違規行為,員警及監理單位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告發。民眾如發現機動車輛行駛道路有噪音妨害安寧情形,亦可上傳相片或影片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噪音車檢舉網站(https:noisecar.epa.gov.tw)檢舉,經查證屬實者將通知該車受檢。
另因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已將微型電動二輪車納管,且自去(111)年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需掛牌、投保強制險才能上路(法令施行前已經購買的電動自行車,則是依照舊的法規,領有審驗合格標章就能行駛道路,但仍需在2年之內到監理機關完成牌照領用),民眾騎乘時應遵守各項交通安全規則(需年滿14歲才能騎乘、騎乘時應戴合格安全帽、不得載人、行駛速率不得超過每小時25公里及不可酒駕、毒駕等),切勿非法改裝致生危害自己與他人之行車安全,玉井分局持續利用各項勤務機會加強稽查及宣導。
分局長曹儒林表示,山區景色宜人,歡迎民眾蒞臨遊賞,轄區臺3線、臺20線及臺84線等路段每逢假日皆湧入大量出遊車隊,少數改裝排氣管車輛引起之噪音令人反感,影響社區安寧秩序,故玉井分局每月皆會洽請麻豆監理站及市政府環保局,至轄區執行防制車輛改裝之聯合稽查工作,並請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出動警用大型重機車配合攔查取締,敦促車主知法守法,勿任意改裝車輛,以確保山區居民生活安寧及用路人之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