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頭份派出所於112年3月21日09時許接獲張姓老婦至派出所報案稱:渠放在銀行保險箱的珠寶、港幣等不見了,請求警方協助,頭份派出所所長曾麒翰立即協助聯繫銀行,並陪同前往該銀行查證,經與該銀行襄理等人共同查看保險箱清點後,確認渠所保管箱內物品均無短少。
經查85張姓老婦視力不佳,行動不便,於昨(20)日由徐姓友人陪同下前往頭份市銀行欲提領保險箱內物品時,因友人一時看錯,誤以為保管箱的珠寶、港幣等不見了,故向警方報案,經警方積極協助下,證實誤會一場,張姓老婦非常感激員警積極協助,一再向員警道謝。
頭份警分局長林育旺表示,民眾存放於銀行保險箱的財物應定期檢查,另拍照錄影存證,以確保個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