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梁珍彗/苗栗報導
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頭份派出所於113年09月22日12時55分許,民眾帶1名女童至所內報案稱,女童在頭份市蟠桃國小對面走失,因女童年僅4歲,無法正確說出身分及住處,員警先帶女童至走失地點附近查訪均未果,遂將女童帶回派出所安置,因女童神情緊張,情緒不佳,立即提供零食並輪流安撫情緒,經調閱附近監視器確定住處,於14時許聯繫到女童奶奶到派出所將女童領回。
經查年僅4歲黃姓女童父親因工作不慎受傷前往醫院就醫,慌忙中未發現女童趁家人不注意走出家門至社區巷口徘徊,所幸經路過民眾發現通報警方,員警積極協助女童順利返家,女童奶奶對於員警暖心相助感激不已,一再向員警道謝。
頭份分局分局長林育旺表示,本案女童年僅4歲對所有事物皆懵懂不知,獨自徘徊街頭,十分危險,所幸頭份所員警及時協助返家,否則後果不堪設想,藉此呼籲家中有幼童及年長者,應隨時關心並注意其動向,避免危險情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