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為保護行人安全,臺東縣於112年6月在中山路與正氣路口設置了行人專用時相。由於該路口鄰近貨物集散地及政府機關,行人流量大。行人專用時相的設置意旨在將行人與車流分開,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然而,經過一年多的運作,仍有部分民眾不熟悉如何正確過馬路。
行人專用時相,顧名思義,是指行人專屬的通行時段。在這些時段內,行人綠燈與車輛綠燈將分開亮起。當行人綠燈亮起時,所有方向的車輛都必須停車,僅允許行人通行。相反地,當行車綠燈亮起時,行人則不得通行。
中山路與正氣路口的行人專用時相分為兩個時段,分別為早上7點至9點,以及晚上6點至10點。臺東縣警察局交通隊呼籲駕駛人,在這些時段內行經該路口時,應留意號誌變化,若誤闖紅燈,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處以新臺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此外,若未停讓行人,將依同條例第44條規定,處以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若因未停讓行人而造成死傷,則將面臨新臺幣7,2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並可能遭吊扣或吊銷駕照。
行人在過馬路時,也需要遵守規定。行人應等待行人專用號誌綠燈(小綠人)亮起後方可通行,並且須走在行人穿越道上。若在紅燈期間穿越馬路或未使用行人穿越道,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規定,處以新臺幣500元罰鍰。
此外,交通隊隊長劉正達特別提醒,該路口設有枕木紋行人穿越道線以及「X」字型的對角線型行人穿越道。對角線型行人穿越道僅在行人專用時相期間(早上7點至9點、晚上6點至10點)方可使用。行人在通過馬路時,仍應留意左右來車,防禦違規駕駛;而駕駛人則要主動停讓行人,創造良好人行環境,共同維護道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