烘焙公司委託律師聲明稿 產品代理商回覆並致歉

報新聞/ 記者楊清瑜/台中報導

法律事務所聲明稿指出:受當事人九月初烘焙有限公司委任意旨辦理,代為聲明如次:承據當事人委稱: (一) 「冰心菠蘿蛋黃酥」係九月初烘焙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公司食品登入字號:B-200228193-00000-5;泰安人壽產品保險字號:07字第362213A10115號)獨家開發之商品,就此商品之成分、重量、製造工法等,本公司向有嚴格之要求,以維護一致之品質,就產品有效日期、保存方式、國內製造商、住址、電話、營養標示及產地等食品標示,亦嚴格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規範,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烘焙公司委託律師發出聲明稿,產品代理商回覆並致歉

近日部分廠商涉嫌以違法方式,於通路平台上架仿冒之蛋黃酥產品,惟成分內容及成本結構與本公司開發之產品截然不同,甚至刻意以圖文方式不當連結本公司自有品牌「九月初生乳脆皮甜甜圈」,致生混淆,嚴重影響消費者權益且侵犯本公司之商標權及商譽。

謹此聲明,任何冒用本公司品牌從事生產銷售行為皆屬違法,本公司不對仿冒產品承擔服務義務和風險責任,本公司已通知各大廠商及通路商下架不實之圖文,請廣大消費者仔細甄別。爰代聲明如上,若有任何疑問請儘速與九月初烘焙有限公司聯繫。

中華民國一一三年八月七日
聯合法律事務所張全成律師

聯旺商行對此也發出聲明稿:本商行與九月初烘焙有限公司於民國113年5月10日簽訂產品代理合約書,九月初烘焙有限公司為蛋黃酥製造商,本商行為蛋黃酥代理經銷商,但因該契約訂立未完善之細節部分已無法持續有效溝通,導致雙方無法如期製造及代銷,並有觸犯商標法之疑慮,現雙方已口頭約定於113年7月27日先以通訊軟體LINE取消合作,並於113年8月6日正式合意解除合約,就本商行先前對九月初烘焙有限公司所有不恰當之言論,及過往一切不適當之行為表示最大歉意,並願以新台幣二萬元整,代為賠償與道歉,一切過往至今為止,雙方亦一律不再追究對方之任何民、刑事責任,在此聲明。
聯旺百貨商行 中國民國113年8月10日

產品代理商回覆並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