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自從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報導臺灣為「行人地獄」後,全臺各級警察機關均加強取締車不讓人之違規,力求擺脫「行人地獄」之惡名。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統計,112年3月至6月共取締車輛不暫停讓行人計14,975件,行人闖紅燈或不依規定行走行穿線等也取締違規計350件。強力執法下,行人事故顯著降低,統計112年3至6月計發生985件,造成6人死亡,950人受傷,與前四個月(111年11月至112年2月)事故比較,件數減少203件,死亡減少3人,受傷減少229人。
針對行人事故進行分析,112年3至6月985件事故中,行人為主要肇因計203件(20.6%),肇因以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最多;車輛為主要肇因計782件(79.3%),肇因以搶越行人穿越道最多。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提醒汽機車駕駛,自6月30日起,車輛不暫停讓行人已加重處罰,最高罰款從3,600元大幅提高到6,000元。開車、騎車經路口轉彎時,務必確認行人穿越線無行人通行,有行人時必須保持3公尺以上距離,才能通過,以確保行人安全,也免於受罰。
另亦提醒行人,通過路口時,應注意紅綠燈或行人專用號誌,於綠燈時注意左右來車確認安全無虞後,儘速通過行人穿越道,切勿滑手機,以免降低注意力而發生危險。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長表示,透過加重罰則及提升執法量能,以促使汽、機車禮讓行人,行人及車輛駕駛互相尊重,才能共同打造更友善的交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