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大大橋競速,屏警擴大偵辦

 

報新聞/編輯部

有關本分局轄區屏東萬大大橋6月4日發生機車聚眾競速案,經分析網路影片及調閱周邊路口監視器,已鎖定涉案車輛,並於7月1日通知行為人李男(18歲)等4人到案說明,經了解係李男於6月3日晚間應友人電話邀約,於6月4日凌晨2時許至大發工業區加油站前集結,後續再前往萬大大橋路段進行競速。全案訊後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並持續通知其他涉案人員到案說明。

屏東警分局長蔡培元提醒駕駛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規定,危險駕駛處行為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如係兩輛車以上車輛在道路上蛇行、拆除消音器製造噪音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可處3萬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當場禁止駕駛並吊銷駕駛執照,且視情節嚴重性,將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

圖:屏東縣警察局提供

另為防制暑期青少年聚眾飆車,進而衍生傷亡憾事,本分局已規劃防制危險駕車專案,並增加勤務強度,搭配機動巡邏、守望、路檢及測速等勤務作為,有效預先防範,展現維護用路人安全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