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苗栗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於上(4)月中旬執行巡邏勤務,在苗栗縣苗栗市台6線與苗29線交岔路口,發現1部普通重機車違規闖紅燈,且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警方隨即鳴笛示意駕駛人暫停路旁安全處所接受警方稽查,該名駕駛人不但拒絕停車接受稽查,還加速逃逸,行駛途中甚至任意驟然減速,試圖阻擋警車前進,尤其在高鐵五路、縣道126線及豐富六街等路段沿線均逆向行駛,警方考量來往車輛及用路人安全,不敢貿然攔停,便尾隨逃逸車輛並保持安全距離,最終在後龍鎮某巷內發現該部機車棄置於道路中央,經找尋周邊均未獲駕駛人及乘客,巡邏員警即移置該部機車至適當處所代為保管,避免免車輛(含車內財物)遭竊。
交通隊員警事後查詢該部機車牌照號碼,並通知范女車主及劉男駕駛人到案說明,與警方共同清點車內置物箱財物時,赫然發現一小包夾鏈袋(內裝有白色透明粉末物),案經使用毒品原物測試組檢測呈現反應為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含袋重0.96公克);惟范姓車主稱該部機車係借給劉男使用,劉男則矢口否認曾駕駛該部機車行駛道路,對於車內藏有之毒品全部辯稱不知情。
業經警方連日調閱多處路口監視器影像,且逐一比對行車紀錄器影像內容,抽絲剝繭獲得駕駛人所戴安全帽顏色、款式、穿著衣物顏色及樣式等具體資料,並提供劉男觀看,終於突破心防,坦承駕駛該部機車行駛道路所有違規行為及毒品為其所有,警方除依法職權(逕行)舉發8張違規單須處罰新臺幣4萬2,100元罰鍰外,還須吊扣駕照13個月及牌照1年,另全案則依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公共危險罪函請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偵辦。
警察局局長莊勝雄表示:肯定同仁落實執行勤務,積極偵破案件,另外要求所屬同仁應積極向上溯源斷根,讓民眾有安居樂業優質環境,同時也呼籲民眾務必遵守各項法令規定,以確保自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