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臺中市太平區40歲的陳姓男子昨(16)日晚間11點多騎機車於中興路與太平路口停等紅燈,因「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遭員警攔查製單舉發,當時男子欲伸手搶員警手上的舉發單,造成肢體推擠,遭員警壓制並依妨害公務罪移送偵辦。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太平分局太平派出所蔡姓員警晚間執行巡邏勤務,巡經中興路與太平路口,發現陳姓男子於路口停紅燈,因該處屬多時相號誌路口,陳男當下騎著機車閃著左轉方向燈,卻停在右側車道停等區,待右轉燈號亮起時,男子仍停於停等區內佔用右轉車道,當時員警巡邏至後方時,示意男子佔用車道,當下男子未予反應,並於「左、右」兩指示綠燈之燈號一同亮起時,仍閃著左轉之方向燈往右轉行駛離去。
蔡姓員警見狀上前攔查,並告知違規態樣,當時陳男希望員警不開單改以勸導其違規行為,惟於員警製單後,陳男與員警爭辯並揚言申訴,於過程中欲伸手搶員警手上之舉發單未果,因不服稽查取締衍生推擠動作,員警立即通報警力支援,在優勢警力下壓制陳男,過程中員警手部擦挫傷。全案依涉嫌妨害公務罪移送偵辦,另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一併依法製單舉發。
太平警分局呼籲,民眾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應確實遵守交通規定,切勿不配合稽查,甚至有脫序行為涉嫌妨害公務刑罰。警方對於違反相關法令及公共秩序,為維護執法尊嚴,絕對依法究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