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站停車格等人遭質疑佔車位 警籲:肉身佔位可依法開罰

圖:台中市政府警察局提供

報新聞/編輯部

有一名機車騎士日前到台中一中商圈,見到停車格欲將機車停入時,一名女子卻站立於該車格內聲稱在等人,在機車騎士告知人肉戰車位會被罰錢以後才離開停車格,機車騎士事後將行車紀錄器畫面PO網引起網友熱議。

經查,所轄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並未接獲相關報案紀錄,不過民眾如有以肉身佔車位之行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8 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者,可處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台中第二分局呼籲,熱門景點、商圈停車不易,民眾應提早出門,依序排隊等候車位,如以肉身或物品占用車位,警察機關均可依法取締開罰,建議民眾勿以身試法,避免遭罰。